鍋爐能效測試就是測定鍋爐產的熱效率。進行鍋爐能效測試,我們可以判斷是否存在能源浪費的情況。若是鍋爐的能效水平不夠高,我們就要找出能源浪費的地方,然后有針對性地制定節能措施。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范圍內的鍋爐都需要做能效測試,包括:利用各種燃料、電或者其他能源,將所盛裝的液體加熱到一定的參數,并對外輸出熱能的設備,其范圍規定為容積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壓蒸汽鍋爐;出口水壓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壓),且額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壓熱水鍋爐;有機熱載體鍋爐。不在《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中的鍋爐不作強制要求了。現在鍋檢所要求蒸汽鍋爐、待壓鍋爐、常壓鍋爐都要做能效測試。
鍋爐定型產品熱效率測試是為評價工業鍋爐產品在額定工況下能效狀況而進行的熱效率測試。
測試方法
(1) 手燒鍋爐、下飼式鍋爐、電加熱鍋爐采用正平衡法進行測試;
(2) 額定蒸發量(額定熱功率)大于或者等于20t/h(14MW)的鍋爐,可以采用反平衡法進行測試;
(3) 其余鍋爐均應當同時采用正平衡法與反平衡法進行測試。
基本要求
在額定工況下,熱效率測試應當不少于2次。測試方法和計算公式按照GB/T10180第5章至第11章的相關要求進行。
測試結果確定
每次測試的正平衡與反平衡的效率之差應當不大于5%,正平衡或者反平衡各自兩次測試測得的效率之差均應當不大于2%,燃油、燃氣和電加熱鍋爐各種平衡的效率之差均應當不大于l%。
取兩次測試結果的算術平均值作為鍋爐熱效率最終測試結果。
鍋爐及其系統的測試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鍋爐在額定參數下處于安全、熱工況穩定的運行狀態;
(2)輔機與鍋爐出力相匹配并且運行正常,系統不存在跑、冒、滴、漏現象;
(3)測試所用燃料符合設計燃料的要求;
(4)鍋爐及輔機系統各測點布置滿足測試大綱的要求。
鍋爐能效測試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項:
1、鍋爐熱效能試驗內容:
a) 鍋爐蒸發量測定;
b) 鍋爐過量空氣系數檢測;
c) 排煙溫度檢測;
d) 燃料燃燒效率測試;
e) 鍋爐熱效率測試;
f) 燃料消耗量;
g) 汽煤比等。
2、鍋爐新產品定型能效測試:測定鍋爐各項熱工性能指標是否與設計相符,確定設備的運行方式。如鍋爐蒸發量、鍋爐熱效率、燃燒效率、各項熱損失等等。
3、鍋爐運行調整試驗:確定鍋爐最經濟的運行方式,查明鍋爐運行中的缺陷。如鍋爐最大負荷、鍋爐最低負荷、燃料要求、經濟負荷、合理排煙溫度、最佳風煤配比、過量空氣系數、二次風配比等等。
4、鍋爐改造前后熱工性能對比試驗:蒸發量的變化、燃燒的影響、鍋爐熱效率等等。
5、燃料工業分析、元素分析:判斷煤、油、氣等燃料好壞,便于企業控制燃料進廠品質。
6、水質檢測、垢樣分析:判斷水質好壞,控制爐水指標,防止鍋爐結垢。
鍋爐能效測試,由經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批準具有鍋爐能效測試資質的機構來測試完成,并出具鍋爐熱工測試報告。
檢測案例:
1.為我國最大的漁業加工船“釣魚島1號”SZL20-1.6-AⅡ型船用鍋爐進行實際工況熱效率測試。
2.對無錫某鍋爐制造企業出產的新型SHS20-2.5/400-Q蒸汽鍋爐進行定型能效測試。
3.為無錫沈能鍋爐有限公司、江蘇太湖鍋爐股份有限公司等百余家企業的各種型號鍋爐進行能效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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